标题: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发布税收优惠政策
内容:
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即将在长春举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近日正式公布。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8日联合发布了这项政策,以支持大冬会的筹备工作。
根据新发布的政策,比赛组织执行委员会所获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和赞助计划收益均将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不仅涵盖了资金赞助,也包括物资的赞助,确保了委会能充足利用各方支持发展赛事。
此外,来自市场开发计划的收入同样享有免税待遇,包括国内外赞助的相关收入、无形资产(例如赛事标志)的转让许可收入,以及宣传推广和门票销售的收入。委会若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的纪念邮票和纪念币收入,亦不需缴纳增值税。
政策还提到,凡通过广播、互联网和电视等媒体获得的收入,均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此外,针对运动员的食宿和服务费用,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的收入同样享受免税政策。即便是委会在赛事结束后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收益,都不需缴纳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执委会正常业务所需的营业账簿和合同等税务凭证,印花税也将被减免。若财产所有者自愿将资产捐赠给执行委员会,其产权转移文件亦免缴印花税。
在物资进口方面,凡是委会为长春大冬会引进的特殊消耗品,并且是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且在国内无法生产或无法满足性能要求的商品,将免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于其他特需物资,政策明晰在大冬会期间可按照暂时进境货物办理,结束后需复运出境的可获核销,若留在国内或转卖的,则需按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依法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